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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前,辽宁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应配尽配

发布时间2022-11-18 10:31:36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辽宁日报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实现全省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应配尽配。

《方案》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尽快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和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和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方案》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完善自查制度,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并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员每日进行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方案》指出,各地尽快明确底数、抓好宣传、完善制度、开展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加严过程管控,强化应急处置,严防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将食品安全总监配备情况对社会进行公示,结合处罚到人要求强化社会监督。

《方案》中,还印发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白纸》,制定了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含特殊食品)、餐饮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日管控和周排查表,进一步增强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白纸

1.落实一个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2.配齐两类人员。①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②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和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和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3.组织两项培训。①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②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

4.明确三项职责。①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岗位职责。②明确食品安全总监的岗位职责,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③明确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制定《食品安全员守则》。

5.实施三个机制。①建立日管控制度,食品安全员每日进行食品安全检查。②建立周排查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③建立月调度工作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6.提供三项保障。①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②鼓励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给予表彰和奖励。③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7.明确四个罚则。①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将承担法律责任。②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给予处罚外,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③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否决建议的,属于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对于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的,不予处罚。④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同时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辽宁日报 记者 : 赵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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