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请拔打“12331”举报

发布时间2014-11-09 19:01:57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光明网

11月5日,记者从市食安办了解到,《资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三个多月以来,暂时还没有举报人获得奖励。

《办法》出台

倡导社会共治食品安全

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倡导社会共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资阳市的相应实施意见,我市于2013年3月启动了《办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并于8月20日——9月2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群众意见。历时一年多,在市政府三届49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7月23日施行。

举报违法行为

查实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等8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元线索奖;经立案查处,对每起举报案件的奖励金额再按规定的标准计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涉案金额很大、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对举报人的奖励,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受上述奖励标准的限制。

据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结合资阳实际,与其他市州制定的《办法》相比,有两大区别,一是提高了奖励的额度,最高可获得10万的奖励。二是举报人举报违法、违规的食品安全行为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元线索奖励。

暂无人获奖

因对8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认识不足

据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出台后,“12331”投诉举报电话接到了多起举报,大多是在餐馆吃了饭后拉肚子、餐馆餐盘里有苍蝇,还没有符合《办法》规定的8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该负责人进一步分析指出,主要是很多市民对8类违法行为了解还不深。8类违法行为是指:1.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2.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3.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4.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5.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变质食品、过期食品、掺假掺杂伪劣食品,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三无”食品的;6.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7.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8.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该负责人呼吁市民要提高警惕,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共同构建幸福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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