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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5-03-03 17:47:02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中国食品安全网

记者从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为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在近年开展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和兽用抗菌药、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品种、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进出口食品安全、旅游餐饮食品安全、生猪私屠滥宰及肉品质量安全和保健食品安全等10项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指出,在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矛盾复杂叠加的阶段,抓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主动出击,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是行之有效的必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分管领导要拿出更多精力组织实施。要细化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力推进,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专项整治目标任务,按照各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开展实施。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又要针对“违禁超限”和“假冒伪劣”两大突出问题,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要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施整治督办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严”字当头,露头就打、毫不手软,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 、“黑市场” 和“黑窝点”,并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公安机关要发挥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监管部门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并积极主动配合公检法等部门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责任编辑:朱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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