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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协委员建议设食品安全事故救助基金

发布时间2014-01-21 14:09:57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

      记者张愉报道:如果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而受害,受害者可以通过申请救助资金,及时得到救助和合理的弥补。1月20日记者获悉,政协委员卢英将这份提案带到了正在召开的江西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

保障受害者合理诉求

“防范食品安全事故,重在抓好源头。”卢英在提案中提到,但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否及时提供救助,给受害者提供合理补偿,同样事关重大。卢英解释说,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未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受害者特殊的损害弥补方式,仍需通过繁冗复杂的民事诉讼而得到赔偿。当事故责任人无力提供赔偿时,即使是受害者胜诉仍无法从事故责任人手中得到合理赔偿。特别是当事故责任人是一些小作坊、小摊贩等群体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规定对他们无约束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其赔偿能力弱,有时甚至连责任人都难以找到。

针对这一情况,卢英有了设立食品安全事故救助基金的建议。对于基金的资金来源,卢英建议主要由财政拨款、社会募捐、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缴交等方式提供,而基金的监管使用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这样,在事故责任人不能充分提供资金保障的情形下,可以用于及时救助受害者和合理的损害弥补。

多部门将研究对策

这项基金的设立是否有可能性?省财政厅副厅长辜华荣表示:“关于设立食品安全事故救助基金,非常重要。目前,此项制度尚未建立,省财政厅将督促有关部门促成此项制度设计和建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上官新晨也表示,将与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负责,进一步调查研究和沟通,在此基础上拿出办理意见。

“在未建立前,如确有必要,将在新增3000万元经费中统筹考虑。”辜华荣称。此外,目前江西正在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在江西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资金,给予救助。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中,涉及医疗救助的,可以纳入此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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