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69号

发布时间2014-03-07 14:28:18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农业部兽医局

为规范乡村兽医用药活动,根据《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乡村兽医,凭乡村兽医登记证购买《目录》第二项所列兽药。兽药经营者向乡村兽医销售《目录》第二项所列兽药的,应当单独建立销售记录,并载明兽药通用名称、规格、数量、乡村兽医的姓名及登记证号,以资核查。

特此公告。

附件: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

农业部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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