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针对食品作坊出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4-26 17:26:15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质监局出台《西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食品小作坊必须实行登记备案,同时严格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11类高风险食品,以期实现有效监管,降低食品生产风险。

《办法》要求食品小作坊必须登记备案。这类食品小作坊是指达不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登记备案的程序,对食品小作坊管理制度、生产场所、人员健康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中提出,各区县质监局根据情况,可以建议由辖区政府统一规划建设集中区域,引导小作坊入驻,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生产行为。此外,为了降低食品小作坊生产风险,《办法》要求严禁食品小作坊生产11类高风险食品,包括乳制品、酒类、罐头、果冻、饮料、冷冻饮品、味精和鸡精调味料、方便面、速冻食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质监部门对于可登记备案的食品种类进行动态调整和发布。(王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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