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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制定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手册”

发布时间2015-05-27 11:52:21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互联网

本报安徽讯 5月19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飞行检查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如同飞行检查的“操作手册”,从飞行检查的适用范围、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和规范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飞行检查”是指对企业开展不定期、随机、突击性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检查对象包括食品生产、流通企业以及餐饮服务单位。根据需要,省局可异地抽调市、县局专业人员参与飞行检查,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检查,必要时可将检查任务委托第三方审评机构独立完成。

《规定》要求,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内容,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通过询问相关人员、抽查记录资料、现场检查核对等方法予以核实。检查中,对需采集客观证据的,采取复印、现场拍照等方式留存;需对产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抽样检验的,按照抽样规则抽取样品。

《规定》明确,对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辅材料进货验收、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以及企业曾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其中,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还要重点检查原料以及生产工艺与批准证书的一致性。对食品流通企业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食品经营行为合法合规等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许可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设施设备配备及流程布局、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等。飞行检查结束后,安徽省局将向社会公示检查情况。(孙斌园)

责任编辑:朱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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