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市发布学校餐饮品安全要求

发布时间2014-11-19 10:34:19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网西安讯  为确保“小饭桌”食品安全,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学校餐饮食品安全要求,并于近期开展学校食堂及“小饭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据了解,西安市食药监局要求各类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小饭桌”,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突出抓好食品采购、餐具消毒、食品加工过程、员工晨检和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的管理。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等易引起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托幼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食堂及学校供餐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制售冷荤凉菜。此外,该局还要求各区县食药监部门立即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学校周边餐饮单位、“小饭桌”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责任编辑:朱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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