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食品安全,强化食品召回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19 10:25:32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西安网

在“福喜过期肉”事件余波未平之际,中国就食品召回相关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对于紧急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相关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8月7日新华网)。

意见稿体现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符合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一方面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事态蔓延恶化,避免导致更多伤害,另一方面也给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体现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食品召回制度有利于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促使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根据目前《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对拒绝召回问题食品的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还远远达不到警示的目的,建议加大处罚力度,使企业不敢不召回、不得不召回。对违法食品企业的处罚,仅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震慑作用有限。因此,必须对该办法进行修缮,除了对违法食品企业实施处罚之外,还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责任。食品安全虽然很难实现“零风险”,但是应该对此类事件“零容忍”。

维护食品安全,培养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人人要为“食品召回时代”做准备。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就应加强监管,把食品安全风险降至最低,同时召回还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尽快完成。做好食品安全的召回文章,不能满足于“召回了之”,而是如何细化配套措施,诸如对问题食品召回后的妥善处理,以及进行安全评估,查找被“召回”问题食品存在问题的原因,从中认真“解剖麻雀”,防止问题食品再度出现,并对生产厂家依法进行处罚措施,总比“阳光总在风雨后”的事后“召回”更有现实价值意义。

实施食品召回不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全部手段,必须伴随着市场监管手段的持续加强,以及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培养。在食品安全“精细化”管理的时代,“食品召回”顺应了时代潮流,每个公民应对此感到欣慰。食品生产企业也应以“食品召回制度的完善”为警示,把它当作维护食品安全的重要契机。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食品召回制度将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其维护食品安全的“利剑”作用值得期待。

责任编辑:朱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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