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细则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2015-08-10 09:52:14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南昌日报

天圆网讯 记者日前从政府部门获悉,我市制定《南昌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细则适用于南昌市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以下简称党政机关)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活动(会议)以及重要宾客来昌,要求提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监督管理。

重大活动接待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接待单位)是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的提供者,依法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性质和规模,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任务分为四个等级。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可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监管方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和任务要求等,确定相应监管方式。确定为全程监督方式的,应按照每个后厨加工点2人的标准,选派驻点监督员进行24小时驻点监督;确定为重点监督方式的,应选派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对餐饮服务加工制作环节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制定的重大活动食谱,报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的食谱不得擅自更改;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定合格供应商,加强采购检验,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确保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待单位应停止使用相关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重大活动禁用、慎用食品类别(品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谱审查时认定不适宜提供的食品。

《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在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期间,主办单位和接待单位发现群体性腹泻、呕吐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情况,对以全程监督方式实施的重大活动保障,应立即报告驻点监督员;对以重点监督方式实施的重大活动保障,应立即报告执行重大活动保障任务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责任编辑:朱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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