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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局:发挥工商机关职能

发布时间2014-01-21 13:15:08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大众日报

[摘要]工商机关是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职能部门,肩负着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责任。加强了对市、县级工商机关的督导,现场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牛启忠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已经走过20年的历程。这部倡导公平竞争、守望市场经济的法律,奠定了我国市场竞争政策的基础,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工商机关是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职能部门,肩负着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责任。

一、履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职责,维护市场的公平正义

山东省各级工商机关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国家工商总局指导下,紧紧抓住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扎实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为营造竞争有序市场环境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1994年至2012年,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7万件,案值13亿元。

一是维护竞争秩序,有效保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经营者公然违背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竞争优势,谋取不法利益。为此,省工商局进一步加强了对知名商品、知名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吸收近百家名优企业建立了政企打假维权网络,市县工商局也先后建立维权网络,形成了工商和企业相互协作、省市县网互联互动的打假保优工作格局。根据企业维权诉求,先后为五粮液白酒、娃哈哈饮料、格力电器、永和豆浆、阿迪达斯等50多家国际和国内知名企业开展打假维权行动,帮助青岛啤酒、海尔电器、九阳电器等多家省内企业到省外打假维权,得到企业好评。1996年,针对医药购销过程中较为严重的回扣问题,省工商局联合省卫生厅、省医药管理局、省纠风办等部门在省内首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2006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部署,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进一步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力度,将执法范围推进到医疗、零售、教育、金融保险、中介服务、工程建设等多个行业领域,并坚持惩治与教育并举,妥善处理了专项治理与服务大局、查处案件与普法教育、集中治理与常抓不懈的“三个关系”,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目前,治理商业贿赂已成为工商机关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1999年至2012年,共查处假冒仿冒商标等知识产权案件4296件,案值9187万元;商业贿赂案件5393件,案值44778万元;侵犯商业秘密案件56件,案值413万元。

二是严查假冒伪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假售假、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会直接或间接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始终将“打假冒、反欺诈”作为重要任务,定期开展食品打假、农资打假、拼装汽车打假等专项行动,着重加强监管和严厉打击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大减少了消费者被欺诈和受到侵害。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可以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请求保护和要求赔偿。公用企业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占有特殊地位,群众对公用企业限定购买指定商品、滥收费用等问题反映比较强烈。省工商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整治、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百日会战、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供电、供水、供气、电信、交通等公用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行为。方式方法上以行政指导为主,采取建议、提醒、告诫等方式,指导公共服务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1999年至2012年,共查处公用企业限定购买指定商品案件321件,案值13154万元;虚假宣传案件4365件,案值1.17亿元;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件518件,案值1127万元。

三是突破地方保护,为全省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竞争是市场活力的源泉。市场经济体制下,需要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实现社会资源有效配置。2001年,根据全国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省政府印发《关于清理整顿“脱管”市场和撤销“经保委”等类似机构的紧急通知》,各级工商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内个别地方擅自划出特定经济园区、企业和市场实行地方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整顿规范。其间,全省133处“脱管”市场依法纳入了执法部门的正常监管范围,92个“经保委”等类似机构被宣布撤销,144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土政策”被公开废止。为优化全省经济发展环境和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方面,实行了大要案件督办制度、大要案件定期公布制度,积极地推进执法办案工作,警示经营者远离不正当竞争行为,提示经营者诚实守信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实行行政指导制度、红盾帮扶制度,稳妥地指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和积极实施商标战略,帮助经营者打击侵权仿冒行为,推动了部分有实力经营者的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二、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确保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成效

一是始终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工商机关是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负责工商登记注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管理、广告监管、合同监管等工作。山东省各级工商机关一直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给予高度重视,从加强自身建设做起,不断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努力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切实保障反不正当竞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和取得实效。加强了配套法规建设,1996年6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经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实施。加强了对市、县级工商机关的督导,现场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二是拥有一支坚强有力的公平交易执法队伍。2002年以前,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由工商机关内设的经济检查机构负责。2002年的机构改革,省工商局确定并严格执行了“统一指挥、上下联动、交叉办案”执法模式,加强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队伍建设,市、县级工商局的经济检查机构都升格为同级副局级的公平交易局,机构数量达到155个,执法人员达到1200多人。2003年以来,省工商局连续开展“执法能力建设年”“岗位大练兵”“行政程序年”等活动,加强了法制培训和业务演练,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水平,增强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执行力。

三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管执法机制。近年来,省工商局以建设“和谐工商”为目标,着重从改进执法工作思路、方式、方法入手,明确提出了改革和改进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破解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具体包括:树立“三个理念”,即公平正义理念、法治理念、和谐理念;坚持“三个原则”,即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相统一,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指导帮扶相统一;推行“五项制度”,即案件主办人制、行政指导制、统一掌控制、合理裁量制、案后回访制。同时,还加强了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了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随着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一系列提高工商执法效能活动顺利开展,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基本建立起行为规范、执法有力、服务到位、勤廉高效的机制,工商执法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四是注重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舆论力也是执法力。配合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省工商局以《山东工商教育报》、山东红盾信息网为宣传阵地,刊登各地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动态和经验,并通过省电视台、省电台、《齐鲁晚报》、《经济导报》等媒体和栏目,及时刊播不正当竞争大要案件,让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形式和特点,提醒自律和举报维权。各级工商机关在充分发挥地方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工商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普法进市场、进企业、进社区,采取设立宣传台、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扩大了社会影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有了坚定的社会基础。

五是加强了执法办案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探索。《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及的违法行为种类多,在不同行业领域中呈现不同的表现和特点,执法工作中“取证难、认定难、执行难”。并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已不能够满足当前规范市场竞争的需要了,目前该法正在修订中。为解决工商执法工作中的难点和重要问题,省工商局确定了“执法案例分析会”制度,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组织市、县级工商机关召开案例分析会,集体进行剖析,研究解决法律法规适用及办案策略,有力地指导了全系统的执法办案工作。工商执法人员还注重对监管执法进行深入研究,撰写《查处“傍名牌”违法行为的探讨与研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议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及网上巡查监管的探索》等理论文章,对一些复杂案件进行深入评析,遇到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不断总结和积累实践经验,解决了一些难题。

三、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实施好《反不正当竞争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改革市场监管体系,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这些要求,都与工商机关肩负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职能密切相关,责任重大,标准更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将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应对挑战,以更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一是进一步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着力制止垄断行为,反对地方保护,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全省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着力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危害的行业和领域的监管,有效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问题,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执法体制,有效集聚执法资源,努力形成高效、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体制。对一般案件以属地监管为主,对大要案件、跨区域案件,省工商局将加大直接执法办案力度,推进上下级和区域间的执法联动,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三是进一步推进综合监管。发挥工商登记注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合同等综合监管职能,加强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作力度,逐步形成全社会综合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合力。

四是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科学规范、快捷高效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督机制、防范预警机制、信息披露机制,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的宣传引导力度,并贯穿于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过程的始终,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宣传效果。

五是进一步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化。逐步实现网上立案、网上核审、网上审批等业务流程数字化处理,逐步实现执法办案系统与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有机关联和信息共享,整合工商机关信息资源,提高工商登记、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整体效能。

六是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特别是对影响公平竞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其基本事实、法律规定、执法程序以及有可能对稳定带来的风险、执法遇到的困难,都要向党委政府汇报,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依法办案,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自觉维护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支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责任编辑:朱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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