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新规来了!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个体工商户

发布时间2022-10-31 10:41:02 | 进入和平论坛 来源:中国证券报

11月起,一批新规开始实施,涉及个体工商户、电子烟消费税、药品召回等。

全国性新规

对个体工商户发展给予全方位支持

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登记注册服务、财税、金融、资金、社保、创业就业、社区便民、数字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纾困帮扶、经营场所供给等多个方面,逐项进行规定,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更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10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新版《办法》共五章33条。新版《办法》完善了持有人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的调查评估要求,细化了持有人主动召回实施程序,督促和指导持有人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及时主动召回,切实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义务。

电子烟消费税落地

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进一步规范

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自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办法》共七章六十二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调整准入标准和扩大对外开放、优化业务范围和实施分级监管、增设监管指标和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加强公司治理和股东股权监管、完善风险处置和退出机制。

压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扩至48个市(市辖区)

10月24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22年11月起,在北京朝阳区等48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地方性新规

上海: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针对保障外贸企业稳定经营,提出要畅通国际贸易货物运输,鼓励外贸企业合理运用航运衍生产品,管理运价波动风险。并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探索干散货、油轮等运价指数期货期权产品。

深圳:外商投资条例今年11月起实施

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要求,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国投资者与内资企业同等条件进入。同时,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本市重点发展领域如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进行投资。

南宁:提高二孩、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称,从2022年11月1日起,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0万元。

责任编辑: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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